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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數客製化包棟優惠方案請洽官方LINE *特別注意事項*依人數不同開房房間使用。
包棟人數上限24人。
準備訂房或是付訂金前,請您閱讀住宿及設施使用規定及以下之訂房說明,如蒙您同意且願遵守,您再行訂房匯款,匯款視同您已詳閱並願遵守下列規範
關於訂房,轉帳或匯款之前
◎請於訂房3日內匯款給付總房價之百分之三十為訂金,並於匯款或ATM轉帳後務必來電告知或加入官方Line告知我們 @572igqnu,並提供您的大名,住房日期以及帳號後四碼以供核對,方完成訂房程。逾期匯款,轉帳或未告知已匯訂金,且超過訂房保留期限(三日內),民宿有權直接取消您的訂房,將不另外通知,並將該保留房開放。
◎匯款前請務必先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並且妥善保留匯款單據。
匯款郵局:郵局代號: 700 (吉安太昌郵局)
帳號: 00912160072006
戶名: 林佩蓉
依據「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及「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第6條規定,我國政府設有一定之退費標準: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100%;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70%;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50%;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40%;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30%;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20%;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則業者得不退還消費者已付全部定金。若遇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)或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旅宿所在縣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,延遲住房期限(六個月內),或扣除單次退款手續費後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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